体育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体育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为保证体育教学、训练和群体活动有良好的环境和秩序,充分发挥体育馆的整体效益,维护好体育资产,特制定本办法。
1
 所有进馆人员均须遵守体育馆的管理规定,服从体育馆管理员的管理。体育馆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管理职责,按规定的时间开馆和闭馆。
2
 体育馆内的器材专供在馆内教学、训练使用,概不外借,并严禁在馆外使用。
3
 严禁穿带有铁钉或铁掌的鞋进入体育馆,进入各运动场地必须穿干净软地运动鞋。
4
 运动场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50元。
5
 雨雪天在馆内上课,所有雨具必须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带入运动场地。
6
 爱护体育馆内及办公室的设施、器材和其它物品,如有人为损坏,照价赔偿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7 保持体育馆内的清洁卫生,每天进行长规性打扫。确保教学、训练顺利进行。
8
 学校有关部门需借用场馆组织活动,应提前一周到军事体育部登记,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使用。
9
 外单位借用体育场馆,必须事先向军事体育部办理租用手续,否则不准进入场馆。
10
 学生使用体育馆需持有学生证方可进入,教师须持有工作证方可进入。

11、进入馆内要服从场地管理中心人员的管理,不得干扰教学、训练、比赛和群体等各项活动。

12、教学结束后,教师须指导学生对场地器材进行必要的整理和归位,使之保持良好的环境和状态。


















军事体育部

2016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