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教研室教学管理办法

 

军事教研室教学管理办法
一、教师要本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建设人才的宗旨实施教学活动。在授课过程中,强化有关政治宣传导向,特别是政治时事评述的内容必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教师必须对自己严格要求,严格执行教务处有关教师上课的规定。
三、教师必须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考勤,充分体现军事课的教学特色。
四、教师的教学活动要组织有序,要整理好自己的教案。教研室每学期对教师的教案检查一次,并予以评比表彰。
五、每位教师每学期必须旁听其他教师上课两次,并做好听课记录。
六、鼓励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学竞赛活动,凡参加比赛并获奖的教师,教研室给予配套奖励。
七、教师要认真学习,不断更新知识,及时将最新的知识信息充实到教学内容中去。在学习掌握本专业知识的同时,还要学习和掌握现代教育科学知识与技能,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教学手段实施教学。
八、新进入教研室的教师应认真备课,在备课充分并试讲通过后,方可登上讲台。
九、每届学生集中训练时,所有教师应参加军训团协助军训工作。
十、教师每两周集中业务学习一次,每次集中学习时间为2小时,要求教师必须到位,无故不到的,按一次教学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