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场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一.凡到本场馆活动或观看体育比赛、文艺演出者,应遵纪守法、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凭有效证件或门票,经查验后方可入馆。进入体育馆的人员应穿运动鞋或其它软底鞋,穿带有掌钉的鞋禁止进入内场(地板区域)。不许在球网上挂衣物,不许随意移动器材。
二.观众席上的人员应严格按照指定的区域对号入座,不得互相拥挤;不许跨越和用脚踩踏座位;不许大声喧哗;严禁斗殴。
三.馆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其它有害化学物品入内;严禁带宠物入内;不准随地吐痰、吐口香糖和乱扔杂物;不准吃带果壳的食物;离席后应自觉将各类废弃物收回带走或放入垃圾箱。衣着不整、精神病患者、饮酒过量者谢绝入内。
四.上课的学生提前五分钟进馆,并听从任课老师、教练员及体育馆工作人员的安排,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下课后应及时退场,不许大声喧哗,影响其他人正常活动。
五.单位或团体租借体育馆,须得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租赁协议,活动开始前一次性付清租金,活动过程中必须服从体育馆统一安排。
六.馆内如遇紧急情况,应听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依次有序退场。
七.在举办大型集体活动时,工作人员必须打开观众安全出口和指示灯,确保疏散人员时畅通无阻。
八.禁止自行车、助动车、摩托车、机动车在非停车区域乱停乱放,所有车辆须按指定位置停放。
九.爱护馆内一切器材设备,一经损坏照价赔偿。
十.在活动中提倡文明礼让、和谐共处。